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 小於 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 十 分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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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五章容積檢討類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 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 」,又現行. (自94 年7 月1 日施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
- 2建築技術規則-集合住宅之機電設備 - 房仲成交忙什麼李永勤永好
本部92年3月20日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 ...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除 ...
- 3內政部92.7.15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87944號函
△關於免計容積之機電設備空間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留設方式執行疑義 · 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除淨寬度在二公尺以下者外,應 ...
- 4無標題文件
二、依內政部92.7.15內授營建管字第0920087944號函(詳附件二)說明二、(一)各層「機電設備空間」面積之和應小於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之十分之一;除淨寬度在二公尺 ...
- 5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62 相關法條
但面臨超過十二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前項第二款之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氣、電信、燃氣、 ...